当前位置:首页 > 法律资讯 > 法律常识 > 合同法 > 合同终止 > 合同提存 > 合同提存的效力
合同提存的效力
发表时间:2016-09-12 浏览次数:67

  1、自提存有效成立时起,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。有效的提存,即视为债务人履行了债务;
  2、标的物提存后,毁损、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。提存期间,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。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。
  3、债权人享有随时领取提存物的权利,但该权利的行使有法定的除斥期间。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,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,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。
  4、对债权人领受权的限制:
  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,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,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。
 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,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(时效为不变期间)不行使则消灭,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。
  《合同法》规定的提存是以清偿为目的,所以是债消灭的原因。
  《担保法》规定的提存并非以清偿为目的,而是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。

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“合同提存的效力”全部内容,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!

合同的终止专家律师

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:99 律咖推荐指数:94 业务咨询人数: 114

武汉大学法学专业,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。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、股权设计、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,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,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。

电话咨询

优质服务

用真心换诚信,优质服务

权威法律顾问

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

律师资质认证

律师100%实名审核

不间断回复

7*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

一站式服务

找、问、查、委托一站服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