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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没到期商场称要强制解除合同,还说拒赔一切损失
发表时间:2012-09-12 浏览次数:247

合同的解除,是合同有效成立后,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,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。合同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。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,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,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,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,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。

法律咨询:

合同没到期商场称要强制解除合同,还说拒赔一切损失

在商场租的二手柜台,合同没到期,商场要解除合同,还说拒赔一切损失,不同意就强拆。我应该怎么办啊?谢谢!急

律咖网律师解答:

商场提前解除合同属于违约行为,原则上你是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的,但既然商场执意要解除,那么你还不如直接搬走,并可以主张其违约责任,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向你支付合同违约金,或者赔偿你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。

建议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可以起诉,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。

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,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(居住一年以上)法院。

当然,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,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。

相关法律知识:

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者,其解除为法定解除。在法定解除中,有的以适用于所有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,有的则仅以适用于特定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。前者为一般法定解除,后者称为特别法定解除。中国法律普遍承认法定解除,不但有关于一般法定解除的规定,而且有关于特别法定解除的规定。

约定解除,是指当事人以合同形式,约定为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权的解除。其中,保留解除权的合意,称之为解约条款。解除权可以保留给当事人一方,也可以保留给当事人双方。保留解除权,可以在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约定,也可以在以后另订立保留解除权的合同。

合同法承认了约定解除(《合同法》第93条第2款),值得肯定。因为约定解除是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产生的,其本身具有较大的灵活性,在复杂的事物面前,它可以更确切地适应当事人的需要。当事人采取约定解除的目的虽然有所不同,但主要是考虑到当主客观上的各种障碍出现时,可以从合同的拘束下解脱出来,给废除合同留有余地,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作为一个市场主体,为了适应复杂多变的市场情况,当事人有必要把合同条款规定得更细致、更灵活、更有策略性,其中应包括保留解除权的条款,使自己处于主动而有利的地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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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的终止专家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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