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首页 > 法律资讯 > 法律常识 > 合同法 > 合同订立 > 承诺 > 连带责任属于何种性质的责任?
连带责任属于何种性质的责任?
发表时间:2012-03-04 浏览次数:92

1986年《民法通则》第130条规定: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连带责任。

由此可见,连带责任是一项重要的责任承担方式。连带责任可能基于合同产生,也可能是因侵权行为导致。司法实践中,连带责任已成为侵权案件中侵权人承担责任的重要方式。连带责任有利于被侵权人得到充分的救济,减轻了被侵权人的举证责任,使被侵权人不必因为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赔付能力,而妨碍得到全额的赔偿。

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“连带责任属于何种性质的责任?”全部内容,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!

要约专家律师

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:96 律咖推荐指数:91 业务咨询人数: 175

武汉大学法学专业,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。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、股权设计、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,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,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。

电话咨询

优质服务

用真心换诚信,优质服务

权威法律顾问

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

律师资质认证

律师100%实名审核

不间断回复

7*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

一站式服务

找、问、查、委托一站服务